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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江苏南通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使用办法

2014/3/19 15:45:40 人评论 次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银川江苏南通商会章程》,结合近年来银川江苏南通商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凡本会会员都应按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交纳范围为银川江苏南通商会会长、党组织书记、监事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

第二章  会费交纳

第四条  经换届拟选的会员一次交清执行以下标准。

第五条  会费标准:

会长5万元/年,监事长1万元/年,常务副会长1万元/年,副会长0.5/年,理事1000元/年,会员300元/年;

(六)会费交纳按年度计算,一年一交。对新入会的会员,按所担任商会职务,上半年入会的交全年会费,下半年入会的交半年会费。会员应在每年第三季度一次性交清本年度会费。也可一次性交纳五年会费,一次性交纳五年会费的优费20%,按80%交纳;

第七条  一年内未交纳会费者,并经书面催缴后仍不交纳的,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并提交理事会通过后,将视为自动退会并收回会员牌;担任商会领导职务,一年内经书面反复催缴,仍未全额交纳规定会费的,按所交纳会费数额降低相应职务等次(同时收回原会员牌发放新对应会员牌)。退会和降低职务等次会员将以报告形势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并在商会一刊(塞上苏商杂志)、一网(银川江苏南通商会)、两平台(微信群和QQ群)公布。

第三章  会费管理使用

第八条  由商会秘书处负责收缴,监事会负责审查使用和监管情况。

第九条  会费设立专门账户,由专职财务人员负责管理。

第十条  会费坚持专款专用,为会员服务的原则。

第十一条  会费支出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会议研究、集体决策、按程序把关的原则,会费开支审批权限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会费开支须由经办人签名、财务人员核算、秘书处审核、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  会费支出范围:

1、向会员赠阅各种刊物、编印《塞上苏商》杂志和网络等相关费用;

2、接待、招待区内外来商会考察、学习公务活动的各级公务人员及兄弟商协会人事的费用;

3、重大节日举办会员联谊会、座谈会、茶话会;

4、组织会员学习考察等;

5、会员遇到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住院看望慰问;

6、开展其他会员服务工作;

7、聘用商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外出学习、开会、考察差旅费等;

8、慰问、资助、救助等社会慈善事业,以及奉献爱心活动费用。

第十三条  会费收缴工作人员差旅费、误餐费、交通费、电话补助等费用按照财务相关规定经审批后列支。

第十四条  坚持会费管理和开支报告制度,每年由监事会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每五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使用情况。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银川江苏南通商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