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强化会员的自律意识和行为规范,促进会员自觉遵纪守法,维护会员企业合法利益,保障商会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商会会员自律性公约,是会员弘扬苏商精神(厚德、崇文、实业、创新)的基础,是商会会员文明服务、公平竞争、规范行为、自我约束的准则。
第三条 商会会员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本公约所称商会会员,是指银川江苏南通商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会员应严以律己,自觉约束个人的不良行为,注意生活小节,讲究顾全大局,不得损害商会的整体利益和形象。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一)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银川江苏南通商会章程》、《会员自律公约》和商会的规章制度。
(三)会员要积极开展项目合作、企业创新、抱团发展,提升商会整体竞争力,自觉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四)要讲究信誉,遵循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努力提升银川江苏南通商会的整体形象。
(五)要团结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不搞拉帮结派等有损商会团结的行为。要主动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行为。
(六)会员特别是商会领导层,必须时刻注意个人形象,严禁在公共场合酗酒滋事,严禁不文明语言和粗暴行为发生,严禁在商会活动会场打骂扰乱秩序,有损害商会的声誉。
(七)会员本着对企业、商会、社会、家庭负责的精神,远离“黄、赌、毒”,严禁酒后驾车。
第六条 商会对会员单位的服务,坚持“引导扶持、互助互济、友好协商、求同存异、力求双赢”的办法。维护会员正当权利,做到维权不违法,避免为会员违法说情,助长不正之风。
第七条 商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个人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一旦经表决后形成决议生效,个人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执行决定或决议。会议表决需经过参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监督与奖惩
第八条 商会定期就公约执行情况向会员进行核查和监督,并定期通报公约的执行情况,对执行公约成绩突出的会员企业给予表彰。
第九条 对会员违反下列条款的:
(一)不信守合同、不守信用、不讲诚信,有欺诈行为的,经他人举报核实的。
(二)诈骗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拖欠他人借款、工程款、货款等,不及时清还的。
(四)有“黄、赌、毒”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的。
(五)以商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商会信誉的。
(六)扰乱商会活动会场,打骂侮辱会员或工作人员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条 监督惩罚分类
(一)告诫谈话。
(二)书面批评。
(三)会长办公会研究,商会内警告或通报批评。
(四)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劝其退会或经理事大会给予清理罢免。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本公约的会员,商会将给予表彰。
(一)公司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以保证本公约严格遵守者。
(二)对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或管理创新,贡献突出者。
(三)企业或本人诚信守法,市场信誉社会口碑卓著者。
(四)热心商会建设,支持商会发展,对商会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被主管机关或商会采纳的。
(五)积极参加商会活动,及时缴纳会费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公约解释权属于中共银川江苏南通商会党支部、银川江苏南通商会监事会。
第十三条 本公约如与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抵触,以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2015年 4月5 日银川江苏南通商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银川江苏南通商会
2015年 4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