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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风采 Chamber of Commerce 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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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江苏南通商会会员自律公约

2015/9/9 10:36:24 人评论 次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积极培育会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商会行为规范,强化会员的自律意识,促进会员自觉遵纪守法行为,维护会员和商会合法利益,保障商会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商会会员自律性公约,是会员弘扬通商精神(厚德、崇文、实业、创新)的基础,是商会会员文明服务、公平竞争、规范行为、自我约束的准则。

第三条 商会会员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本公约所称商会会员,是指银川江苏南通商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一)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银川江苏南通商会《章程》、《会员自律公约》和商会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会员应严以律己,自觉约束个人的不良行为,注意小节,讲究顾大体识大局,不得损害商会的整体利益及社会声誉,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积极开展项目合作和创新,抱团发展,提升商会整体竞争力,自觉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二)讲究信誉,遵循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努力提升银川江苏南通商会的商会形象。

(三)团结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不搞拉帮结派等有损商会团结的行为。

(四)主动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行为,避免商会遭受重大损失。

(五)会员特别是商会领导层,必须时刻注意个人形象,严禁在公共场合酗酒滋事,有损害商会的声誉。

(六)所有会员本着对企业,对商会负责,对社会负责,家庭负责,远离“黄、赌、毒”,严禁酒后驾车。

第七条 商会对会员单位的服务,坚持依靠“引导扶持、互助互济、友好协商、求同存异、力求双赢”的办法。维护会员正当权利,避免为会员违法说情,助长不正之风。

第八条 商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个人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一旦经表决后形成决议生效,个人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执行决定或决议。会议表决需经过参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监督与奖惩

第九条 商会将定期就公约执行情况向会员进行核查和监督,并定期通报公约的执行情况,对执行公约成绩突出的会员企业给予表彰。

第十条 对会员违反下列条款的:

(一)不信守合同、不守信用、不讲诚信,有欺诈行为的,经他人举报核实的。

(二)诈骗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拖欠他人借款、工程款、货款等,不及时清还的。

(四)有“黄、赌、毒”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的。

(五)以商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商会信誉的。

第十一条 监督惩罚分类

()告诫谈话。

()书面批评。

()会长办公会研究,商会内警告或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劝其退会或经理事大会清理罢免。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本公约的会员,商会将给予表彰。

()公司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以保证本公约严格遵守者。

()对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或管理创新,贡献突出者。

()企业或本人诚信守法,市场信誉卓著者。

()热心商会建设,支持商会发展,对商会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被主管机关或商会采纳的。

()积极参加商会活动,及时缴纳会费的。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公约解释权属于本会监事会。

第十三条 本公约如与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抵触,以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2015330日银川江苏南通商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银川江苏南通商会

           2015 3月30